可以放棄孩子的探視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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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放棄孩子的探視權嗎

一、可以放棄孩子的探視權嗎

探視權不能放棄,就算放棄了法律也不會承認。

因為探視權雖然屬於法定權利,但同時也屬於法定義務,不得擅自放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且該權利的具體行使方式由雙方協商確認,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如果想阻止對方探望子女,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能由離婚雙方協議放棄。

二、父母離婚後的探望權包括哪些內容?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1、探望權的主體:是指已離婚的父或母與其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予以配合。

2、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

3、探望權的中止:探望權是在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認為行使探望權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權時有損於或者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事實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權,待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情形消失後,可通知雙方恢復探望權。探望權的中止不是對探望權的實體進行處分,而是暫時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權利,所以稱為“中止”而不是“終止”。

4、探望權的恢復,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後,由人民法院通知雙方,繼續恢復執行生效的離婚判決的行為。

5、探望的方式。目前子女探望權實現的方式中,一種是時間短、比較靈活的探望性探視;一種是逗留式的,一般時間較長,時間和地點都可以由父母約定或法院判決來規定。

6、探望的時間。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時間離婚雙方可以約定,協商約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決。一般以天、月來計算,在於短時間內可以見幾次等等。

探望權在性質上屬於離婚父母一方對未直接撫養的孩子的一種權利和義務,直接源於父母對子女的親權;因此,當事人不能在調解協議中自願放棄對未直接撫養的孩子的探望權,對於自願放棄探望權的調解協議,因違反法律,法院應不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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