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男方要求退彩禮錢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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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男方要求退彩禮錢合理嗎?

一、沒有結婚證男方要求退彩禮錢合理嗎?

是合理的,給彩禮的前提就是必須要雙方有合法的婚姻事實情形,同時在退還彩禮的範圍之內也是包括沒有結婚證的行為,這種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只要沒有結婚證就可以要求退彩禮,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結婚的彩禮錢一般給多少?

法律沒有規定結婚的彩禮錢具體給多少,一般以自己的經濟狀況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來衡量。符合條件下,彩禮是可以返還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返還彩禮的具體情況有什麼?

1、解決彩禮糾紛時,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説彩禮問題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習慣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沒有辦結婚證,男方可以要求退彩禮錢,結婚的彩禮錢給多少沒有明確的規定,是按照自己的實際經濟狀況以及居住地的人均生活水平來確定的,不同的地方彩禮錢是不同的。通常情況下,給付彩禮之後不能要求返還,但也有特殊的情況,只要符合法律上規定的情形,男方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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