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男方要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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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男方要彩禮嗎?

一、未領結婚證男方要彩禮嗎?

支付彩禮的一方按照當地的風俗給付彩禮,但是後續又要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在核實之後,有下列情況的,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之間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只是就結婚達成了初步的意向,男方家先行向女方支付彩禮的。

2、雙方之間已經辦理結婚手續,或者是已經擺了酒席的,但是還沒有共同生活的。

3、男方家庭為了像女方支付彩禮,而像親戚朋友借債,而後期無力償還的或者是男方家庭支付了彩禮而導致家庭生活苦難的。

至於返還彩禮的數額,在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返還彩禮的情況下,需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具體數額以及解除婚約後對雙方今後談婚論嫁帶來的影響等因素後,由人民法院酌情認定。

二、哪些情況下不宜返還彩禮?

不是所有的彩禮都能要回來,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後一方送給另一方的結婚彩禮是不能要求返還的: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因為已經達成了締結婚約的目的,因此離婚後彩禮不能要求返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也不能要求返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能要求返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4、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能要求返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綜上所述,結婚對男女青年來説是一件大事,在辦結婚登記之前,男方往往先給彩禮。在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中,對返還彩禮做出明確規定,只有符合三種情況才行,其中就有未領結婚證。未辦理結婚登記分手,男方可以主張索要部分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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