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房屋在離婚時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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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房屋在離婚時如何分配?

一、拆遷補償房屋在離婚時如何分配?

離婚拆遷房的分割,需要按照拆遷房的具體性質來進行確認。如果拆遷是在一方登記結婚之前就已經進行的,而且這套房產登記在該方名下的話,在離婚的時候,另一方就無權請求分割此套拆遷房。換句話説,夫妻之間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經得到的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另一方想要爭取拆遷房的適當補償的話,可以通過列舉證據證明自己對老宅的建造、翻建、擴建等維護行為,做出了一定的貢獻。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主張分割拆遷的的房產,或者房屋拆遷後得來的拆遷權益。

二、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幾年?

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幾年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也就是説,要依據提起什麼訴訟而定,如果是行政訴訟的,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如果是民事訴訟的,一般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房屋拆遷起訴要注意什麼?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是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幾年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麼説的原因,是因為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可能是3年,也可能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是半年,這是完全有可能的。具體原因如下,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是幾年要依據提起什麼類型的訴訟來確定,是行政還是民事,這兩種訴訟的訴訟時效都是不一樣的。

拆遷補償房屋在離婚時如何分配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房屋被拆遷的,那麼行政相對人可以選擇通過貨幣補償或者是產權置換的方式予以補償。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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