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如何申請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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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親結婚如何申請婚姻無效?

近親結婚如何申請婚姻無效?

確定結婚雙方是屬於近親結婚的話,那麼其婚姻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是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通常包括:父母、配偶、近親屬等。由此可知父母是可以代為申請近親結婚無效的。

如果想向法院申請近親結婚無效,首先要確定是否真的屬於近親結婚,禁止近親結婚指禁止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可以根據下面兩種情況來判斷:

1、直系血親簡單地説,就是生養的,以及生養的。舉個例子,父親與女兒,母親與兒子,以及爺爺與孫女,姥姥與外孫等等;

2、禁止結婚的旁系血親是指雙方有共同的祖先,且在三代以內的。

確定結婚雙方是屬於近親結婚的話,那麼其婚姻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是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通常包括:父母、配偶、近親屬等。由此可知父母是可以代為申請近親結婚無效的。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對婚姻無效的具體情形和範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總的來説,主要包括這以下四種情形是屬於婚姻無效的:

第一,重婚。重婚的涵義是指,在已經擁有配偶的情況下,該人再次與第三者進行結婚的舉動。即尚未解除前一次婚姻關係的時候,就與另一人辦理新的婚姻關係。重婚行為在法律原則上屬於違法犯罪,自然地,重婚情形下的婚姻是被法律規定為無效的。

第二, 雙方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其實都是有規定,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第三,未到法定婚齡的。在我國的《民法典》中對這方面有相應的規定,其中要求男性不得在22週歲之前結婚,而女性則不得在20週歲前結婚,對晚婚晚育給予一定的鼓勵。顯而易見,只要婚姻的雙方當事人存在一方並未達到國家規定的結婚年齡,即使領取到了結婚證,但是他們二人的婚姻是屬於無效的婚姻,不被法律所承認。

也就是説,在這三種特定的情形下,當事人有合法的權利向婚姻登記機關去主張這段婚姻的無效性。

關於近親結婚還需要注意婚姻後財產甚至子女撫養問題,因為許多近親結婚可能會由多種因素決定,也可能是歷史遺留問題。如果説宣告婚姻無效後相關的財產、子女問題沒有妥善解決,可能會在日後帶來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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