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裏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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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裏糾紛案例


案情簡介

被告人張某和邱某系鄰居,邱某西側臨近小河,張某需從邱某家門口往小河排水,而張某東側臨近大路,邱某有一農用車,需從張某家門口通行,這本是鄰里互幫互助的事,但卻引起糾紛:邱某因怕排水影響臨近土地流失,不讓張某以及其他鄰居排水,公安派出所、政府大調解中心等部門多次出面處理,邱某不理不睬,張某一怒之下拿十字鎬深夜挖掘邱某需通行的大路,邱某及家人發現後,糾結五六人到張某家“理論”,並圍攻、毆打張某,張某情急中亂舞,為防止他人近身,用十字鎬的木柄亂舞,十字鎬被搶奪後,隨手抄起扁擔,亂舞,導致邱某之妻受輕傷,張某入獄。

辦案思路及心得

本案是一起因鄰里糾紛引起的刑事案件。張某系激情傷人,且事出有因。故而從張某的主觀故意、主觀惡性、被害人自身的責任等方面辯護。在審查起訴階段,出具法律意見書,對於用十字鎬傷人證據不足的觀點被採納。辯護過程中,辯護人多次會同公安偵查部門、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法院審理法官調解,張某也願意超額賠償邱某方,但邱某不接受賠償,導致調解失敗。

裁判結果

最後,法院判決張某十個月的有期徒刑,張某在未能調解的基礎上,十分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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