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婚協議書撫養權怎麼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一、簽了離婚協議書撫養權怎麼確定?

簽了離婚協議書撫養權怎麼確定?

簽了離婚協議書撫養權怎麼確定,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立,離婚協議書籤訂並離婚後還想爭奪撫養權也是可以的,但是頻繁變更撫養權對子女成長不利,因此必須有法定事由的,請求變更撫養權才會得到支持。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於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税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

4、自己的父母願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願帶孩子的意願等相關證據;

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

6、子女在兩週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二)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於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三)其他

1、子女十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爭取孩子選擇與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可提供相關醫療單據;

3、自己無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據。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雙方當事人關於孩子的不安全問題如果爭奪的比較嚴重,雙方當事人確實沒有辦法達成一致的意見的話,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撫養權的歸屬方面的問題的,這是屬於法庭當中所作出的一種規定。即使是雙方當事人已經離婚的狀態之下,想要爭奪孩子撫養權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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