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南京地區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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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南京地區怎麼處理?

一、離婚時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南京地區怎麼處理?

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南京離婚怎麼處理,應當是根據不同情況來進行判斷的,首先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話人民法院來進行判決。

(一) 夫妻之間對財產的協議優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四) 照顧無過錯方;

(五) 照顧付出較多方。

簡單的説,離婚時分配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根據約定分配;沒有約定的,夫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財產平等分配;另外需要照顧若干利益。

二、離婚時如何分得更多的財產

為了實現更多獲得財產的可能,有些人可能會自作聰明的首先採取措施,如,提前變賣財產(將寫有自己名字的房子賣掉),轉移財產(將存款提前從帳户中支取),隱瞞個人所得等等。而通過實踐證實,這些“高招”,其實並不高,因為這些辦法也許在某些程度上確實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決不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比如將房產賣掉的辦法,房產是不動產,房子是客觀存在的,即使你將房子賣掉,最終法院也會將相應的款項判決給對方,最後可能得不償失!再如將存款提出來的辦法。存款是存在銀行裏的,有銀行的名字,有存錢的帳號,只要對方提供了相應的證據,法院同樣會將被你提出來的錢款判決給對方,決不可能誰提走了就能歸誰!而隱瞞財產就更是不能一勞永逸,一旦被對方知道,即使離婚以後,對方仍然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重新分割被隱瞞的財產!

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收入高的會多分,其實在這也是錯誤的觀念,因為在法律上,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會去細究財產是誰得來的,就好比默認只要是家庭成員就都為家庭財產做了貢獻,即使沒有出去掙錢,在家做家務也不僅為家庭省去了保姆的開支,為配偶提供了健康的生活環境,和温馨的家庭環境。

當代的社會目前很多的人在經濟方面還是存在着一定的困難的,所以沒有辦法全款購買房屋,所以有些狀況之下就是由父母出資為其購買房屋,如果是在結婚之後為其購買的房屋就視為對於夫妻共同的贈與。離婚的時候也是屬於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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