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視權是否要經過監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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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探視權是否要經過監護人同意?

行使探視權是否要經過監護人同意?

1、行使探視權需要經過監護人同意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2、在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況是下禁止探視的。

這是基於對孩子身心健康的考慮,如另一方有嚴重的吸毒或暴力傾向,解除孩子會影響孩子的安全就可以向法院申請禁止令。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會被拘留嗎?

1、對於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2、在司法實踐中,噹噹事人行使探望權時,對方不能阻止,並盡到協助的義務,除此之外,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離婚協議中一方放棄探望權,另一方放棄請求支付撫養費的約定,當一方以此為由拒絕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主張享有探望權的一方,要提供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拒絕自己行使探望權的行為。

(3)被告享有為阻止原告行使探望權和原告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抗辯權,如果被告不能舉證證明存在以上阻止一方行使探望權的理由,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想要孩子探視權的一方,在探視孩子的時候,可以請求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允以協助,若是不協助,有撫養權的一方有可能會被拘留、罰款。享有探視權的一方,不可以因為對方不協助自己,就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情趣。這是由於法院不得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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