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剩餘財產分配的方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合夥剩餘財產分配的方式是什麼?

一、合夥剩餘財產分配的方式是什麼?

根據合夥協議所約定的具體分配方式,由合夥人來進行分配。我們國家合夥企業法當中規定了,合夥企業如果要進行解散的話必須要進行財產方面的清算,對於債權債務關係要理清楚才能夠完成解散

合夥剩餘財產分配糾紛的處理是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合夥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的辦法,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

按《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税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合夥企業的類型包括什麼?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1、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

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合夥人個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我們國家除了企業這種經營合作的方式還存在着合夥經營方式,合夥企業它的特徵是非常明顯的,因為在責任承擔方面是無限制的合夥企業,它是作為一個整體對他的債權人承擔着無限大的責任,如果企業在清算之後還有才產生於按照約定來進行分配。

我國的合夥企業是社會市場經濟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一般是承擔無限責任的,所以,在開一家合夥公司的時候一定要簽訂好各種協議,避免之後糾起糾紛,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