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女方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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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女方有賠償嗎?

一、哺乳期離婚女方有賠償嗎?

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獲得賠償的。哺乳期離婚,如果男方行為符合法定的賠償情形的,女方有賠償。法定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為;一方與他人同居行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一方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等。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要件內容是什麼?

1、侵害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很廣,可以包括一切作為和不作為。而離婚侵權行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法定侵權行為。

2、被害主體

一般侵權的被害主體範圍很廣,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離婚損害賠償中的被害主體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關係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3、侵害對象

一般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既可以是財產,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質損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損害。而離婚損害賠償中的侵害對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權行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人身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的損害。其損害結果雖然也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但其物質損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單純的財產損害。離婚損害的侵權行為只有特定的四種形式,這四種侵權行為只能是對他人人身權利的侵害。因而,可能造成配偶一方的損害,也只能是由於人身權利受到侵害,而造成配偶一方的身體和精神損害,不可能因單純侵害他人的財產而造成物質損害。因而,離婚損害中的物質損失,只能是因人身損害而派生出來的物質損失,如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等。不可能發生對他人財產的侵佔或毀壞等而造成的物質損害。

不管是不是在哺乳期離婚的只要是有符合支付離婚損害賠償法定情況的,都是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支付相應的賠償的。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就只能通過各自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到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來尋求解決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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