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哺乳期能辦理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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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哺乳期能辦理離婚嗎?

女方哺乳期能辦理離婚嗎?

女方在哺乳期的話,只能夠進行協議離婚,但女方可以提出訴訟離婚。

(一)男方提出的情況下——一般情況下不能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女方提出的情況下——可以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離婚。

二、離婚之後財產怎麼分割?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果女方在哺乳期是不能訴訟離婚的。離婚之後夫妻的財產分割要遵守男女平等原則、充分照顧婦女和孩子的原則。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只有夫妻共同的財產才可以進行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的就不能夠進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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