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性質有哪些
一、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性質有哪些
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屬於侵權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內容包含哪些
離婚損害賠償的內容具體如下: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如下:
1、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上、行為上的過錯。
2、一方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3、請求權人有損害事實。
4、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具有因果關係。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的內容應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一般包括未經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間贈予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或無過錯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質損失。
精神賠償數額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侵權後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眾多因素來予以確定。
離婚損害賠償的原則如下:
1、全部賠償原則,是指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應當以加害人違法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範圍為標準承擔全部責任。
2、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夫妻一方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應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或數額度。
3、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
4、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是指對公民享有的精神權益損害,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離婚損害賠償的內容有哪些
離婚損害賠償的內容具體如下: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如下:
1、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上、行為上的過錯。
2、一方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3、請求權人有損害事實。
4、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具有因果關係。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的內容應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一般包括未經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間贈予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或無過錯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質損失。
精神賠償數額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侵權後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眾多因素來予以確定。
離婚損害賠償的原則如下:
1、全部賠償原則,是指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應當以加害人違法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範圍為標準承擔全部責任。
2、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夫妻一方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應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或數額度。
3、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
4、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是指對公民享有的精神權益損害,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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