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開庭時間有講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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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開庭時間有講究嗎?

起訴離婚開庭時間有講究嗎?

沒什麼講究,就離婚訴訟案件來講,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開庭次數確定的,通常情況下一宗訴訟案件的一個審理程序法院只開庭一次,當然也存在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需要第二次開庭的情況。但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在實踐中,什麼時候下判決,應該根據法院是否當庭審判來決定。

具體的開庭時間不由法律並強制規定,一般由法院自行決定。但確認開庭的,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且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離婚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2)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配偶。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起訴離婚開庭時間沒有講究,採用訴訟的方式辦離婚手續,要先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攜在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起訴書,法院提出離婚的申請,法院立案之後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此案件,並下達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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