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多少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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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要多少時間開庭?

起訴離婚要多少時間開庭?

起訴離婚中開庭的時間在法律上未明確,但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大概需要3個月至6個月的時間,完成立案、調解、開庭、判決的程序。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事人應當按時參加庭審活動。

開庭審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或當事人申請再次開庭(以上兩種均應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批准)或合議庭認為應當再次開庭的情形,才會再次開庭審理,當然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簡易程序一般轉普通程序。

審理期限建議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經院長批准可延長六個月。在審理期間,如果證據複雜、眾多,可以單獨進行質證。另如財產評估、鑑定等不計算審限內,如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問題爭執大,可就離婚問題先行裁判,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如果被告方經傳喚未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

二、起訴離婚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起訴的具體情況,可以夫妻之間的實際協商認定情況而定,如果雙方可以就有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是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來進行認定的,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提出起訴來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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