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糾紛而導致女方訴訟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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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糾紛而導致女方訴訟離婚的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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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家庭糾紛可以訴訟離婚庅

  當事人想離婚。可以先和配偶一起就婚後共有財產分割,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達成一致意見,然後雙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證。  如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或對方不願離婚,可以由主張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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