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規定夫妻雙方沒有領結婚證如何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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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規定夫妻雙方沒有領結婚證如何分割財產

一、《民法典》中規定夫妻雙方沒有領結婚證如何分割財產

《民法典》中規定夫妻雙方沒有領結婚證分割財產的方法為:沒有領結婚證的情況下,不能存在婚姻關係,所以不需要離婚,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結婚證與離婚證的區別有哪些

(一)含義不同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

(二)辦理條件不同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相關證件和證明。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三、辦理結婚證具體流程有哪些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5、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所以説,《民法典》中規定夫妻雙方沒有領結婚證分割財產的方法如下:當夫妻雙方在結婚時沒有領結婚證的,離婚時因沒有離婚證,夫妻雙方可以省去離婚這個步驟,但必須將財產以協議方式進行分割,協議不成的,採取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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