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只起訴離婚不分割財產是合理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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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只起訴離婚不分割財產是合理的行為嗎?

一、第一次只起訴離婚不分割財產是合理的行為嗎?

是合理的行為。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依訴訟程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稱為裁判離婚。我國的相關法律對一方要求離婚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和處理原則。

二、訴訟離婚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説,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不過,這些證據證明目的一般不會因為一方當事人隱藏、銷燬證據而遭擱淺,畢竟,這些證據在相關部門都有備案: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2、銀行存單、股票賬户等

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户,由於股市波動導致帳户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3、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

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往往也很難收集。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4、過錯損害賠償證據

過錯損害賠償的證據類似於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但是,在實際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時候,我們想當然的一些“證據”,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輔助其他證據)

一般來説,雙方可以就離婚的內容進行充分的協商。如果能夠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簽署一份離婚協議書,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需要注意的是,起訴離婚的訴訟標的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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