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效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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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效力是什麼?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效力是什麼?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為協議離婚而簽訂的,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即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才生效。

認定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效力,要看協議書的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是否違背公序良俗;是否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是在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因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前,如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成為保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的關鍵。在解決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的問題時,必須瞭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手續、流程等。

二、離婚後家庭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工資,獎金。工資和獎金是夫妻雙方在日常勞動中獲得的報酬,不管是腦力勞動還是體力勞動。其不僅包括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形式的報酬收入,諸如紅包、禮金、津貼等獲得的貨幣,這些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都歸夫妻共同所有。

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對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自願的前提下籤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受法律保護,結婚之後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婚內共同財產,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均等分割。這些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知識產權收入等。辦理結婚手續之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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