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訴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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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訴訟問題?

於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訴訟問題?

1、訴訟主體。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是離婚當事人中無過錯一方。只有離婚當事人中無過錯一方才享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任何第三人均不享有這種請求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則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2、提起訴訟的時間、方式。

(1)作為原告的無過錯配偶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 ,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作為被告的無過錯配偶的離婚訴訟案件 ,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

3、提起訴訟的範圍。

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四種過錯行為為準,因該四種過錯行為任何一種導致解體的,無過錯方均可提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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