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人如何申請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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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申請人身保護令應該如何申請?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人身保護令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家庭暴力受害人如何申請人身保護令

人身保護令包含的內容

根據最高院發佈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規定,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裁定,可以包括一項或多項內容:

1.禁止被申請人(通常指加害方)毆打、威脅申請人(通常指受害方)或者申請人的親友;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申請人或者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

3.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

4.有必要的並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責令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處;

5.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下列200米內活動:申請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單位或者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

6.必要時,責令被申請人自費接受心理治療;

7.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如何申請人身保護令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可在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中或者訴訟終結後的6個月內提出,不需繳納任何費用。按照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但當受害人及其監護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時,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組織(受害人所在單位、基層組織等)可向法院代為申請。

申請“人身保護令”,最好是書面提出;情況緊急時,也可口頭申請。申請時應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有證據的還應提交相關的證明。如傷情照片、報警證明、證人證言、帶有恐嚇等內容的電話錄音、短信、聊天記錄等。

對於緊急保護令申請,人民法院應在收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於訴中保護令,人民法院應在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作出裁定。並根據加害人、也就是施暴人,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何時申請人身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申請,可在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過程中或訴訟終結後的6個月內提出。

一般情況下,裁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後立即執行。

不履行保護令會有什麼後果

如何督促被申請人執行保護令呢?渝中區法院副院長張欣表示,人身保護令和一般的民事裁定書一樣具有法定效力,對於拒不履行者,《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對其處以罰款、拘留等相關處罰。在案件的最後裁判結果上,履行與否也將成為衡量利益天平的重要砝碼——因為執行態度消極或者抗拒,很可能令他得到少分一部分財產或其他不利的結果。“這對當事人是會形成有效壓力的。”

人們通常習慣將家庭暴力定位於家庭範疇,公權力對此類受害人的保護具有明顯的滯後性。法庭對加害人往往也只能通過口頭警告的方式加以阻止。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為刑事案件時,才能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但人身保護令的發出卻形成了一種民事上的強制措施,通過法律文書的方式向施暴者説不。

人身保護令的意義

在應對涉暴離婚案中採用“人身保護令”的方式,可謂開創了應對家庭暴力之先河,具有很大的意義。

首先,“保護令”是申請人的“護身符”。近年來,在形形色色的離婚案中,難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氣到法院離婚後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難免受到對方報復。而有了可申請人身司法保護的權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當作情緒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維護自身人權不受侵害的“護身符”。

其次,“保護令”是被申請人的“緊箍咒”。“人身保護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時即生效,表明受害人從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確保護的對象,這種保護是以法制強制力為後盾的“特別保護”。被申請人倘若“舊病復發”,法院既可依法處以經濟上的罰款,又可採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對被申請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緊箍咒”。

其三,“保護令”是確保案件順利審執的法寶。它不僅可威懾被申請人在訴訟中尊重申請人的人身權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測事件發生,也可將事後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先保護受害人,從而開闢了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徑。因此,“人身保護令”之舉值得提倡,值得引入進家庭暴力的預防體系中。

法律依據

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在第九章規定了“行為保全”制度,使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之前或訴訟過程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具有了法律依據。該法第100 條規定了訴中行為保全制度,“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第101條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綜上所述,人身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正常進行而採取的一種民事強制措施。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不僅可以在訴訟中提出,還可以在訴前提出,尤其是可在緊急情況下,法院將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不過,一旦法院作出裁定後,申請人必須在30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裁定實效;長期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有效期一般為3至6個月。被申請人不履行人身保護令將可能少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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