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保護裁定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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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安全保護,可在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中或者訴訟終結後的6個月內提出,不需繳納任何費用。

家庭暴力保護裁定如何申請

按照規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

但當受害人及其監護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時,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人,可向法院代為申請。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第二十三條

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必要性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審理過程中,普遍存在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威脅、精神受控制的情況,甚至存在典型的“分手暴力”現象,嚴重影響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因此,人民法院有必要對被害人採取保護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採取民事強制措施,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確保訴訟程序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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