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暴後如何申請家暴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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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家暴時如何申請家暴保護令?

遇到家暴後如何申請家暴保護令?

 1.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管轄:

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由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2.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申請的提出時間: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申請人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要包括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請求以及闡述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3.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有具體的請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為申請。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庇護所、婦聯組織、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

4.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所需的證據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加害人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裁定,無需交納任何費用。

二、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可以代為申請。

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內容:

根據最高院發佈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規定,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裁定,可以包括一項或多項內容:

1.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親友;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申請人或者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

3.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

4.有必要的並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責令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處;

5.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下列場所200米內活動:申請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單位或者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

6.必要時,責令被申請人自費接受心理治療;

7.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現金社會,家庭暴力的現象並不少見,那麼在遇到家暴的時候,我們應該第一時間報警,但很多情況下當事人不敢報警,那麼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解決家暴的方法有很多,一定要對家暴勇敢説不。人身安全保護令為家暴受害者提供的一種有效的法律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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