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了 - 如何申請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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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了,如何申請人身保護令
被家暴的對象可以通過本人,或者自己無法申請的時候,由近親屬和婦聯、公安機關等向你們的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書面申請。
申請的時候除了提交書面的申請書,還需要收集證明家暴事實的證據,如報警記錄、醫院驗傷證明、對方的威脅恐嚇電話或者短信等。
法院在接到之後的72小時,如果情況緊急,24小時內,就會做出裁定,直接送達被申請人,還會送給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由多方力量一起協助實施保護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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