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人身保護令如何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8.17K

一、家暴人身保護令如何執行

家暴人身保護令如何執行

法院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後,將會把裁定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當地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負責強制執行,公安機關、村委會以及居委會等應當協助法院執行。根據法律規定,收到送達後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將在規定的期限之內,指派人員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進行談話。如果被申請人不遵守規定,照樣進行騷擾、跟蹤、實施暴力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訓誡、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等處罰措施。

二、法院對人身保護令的裁定

1、作出裁定的時間: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經審查或聽證確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險,如果不採取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將使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應當做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2、裁定包含的主要內容

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內容中的一項或多項:

(1)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申請人或者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

(3)有必要的並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處;

(4)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送達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向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庭送達,同時抄送轄區公安機關;達達方式一般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委託送達,拒絕簽收的可以留置送達。

情況緊急的,人民法院可以口頭或通過電話等其他方式將裁定內容告知申請人、被申請人、轄區公安機關,並將告知情況記錄在案。

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之後,會有法院對申請人執行保護,派出所等基層單位會嚴格協助執行,遇到被申請人違反人身保護令的情況可以由法院對其進行行政處罰,造成刑事犯罪的可以按照《刑法》對其進行刑事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