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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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庭暴力行為,造成了很多原本恩愛的夫妻最終分道揚鑣。在因為一方存在家暴行為從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需要收集相應的證據。那到底這個家暴離婚的證據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家暴離婚的證據有哪些

一、家暴離婚的證據有哪些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説小區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或者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6、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7、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説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二、如何處理家暴離婚

夫妻間要是因為一方家暴而想要離婚的話,一般也是先由雙方協商離婚,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則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屬於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所以家暴屬於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我國《婚姻法》中的規定,家暴行為是法定的過錯行為。因此,要是受害人就此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可以同時要求對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但此時需要提供證據,至於家暴離婚的證據有哪些,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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