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訴訟離婚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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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暴訴訟離婚證據有哪些

家暴訴訟離婚證據有哪些?

1、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親朋好友以及鄰居 都可以作為證人提供證言,但是要注意證人必須親自出庭作證才能有效。

2、醫院的診斷證明,受到家庭暴力而受傷到醫院治療的,一定要保存好診斷證明以及病歷資料。

3、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4、遭受家暴後,最好及時報警,公安機關會有出警記錄,而且會做詢問筆錄,詳細記錄事情的時間,起因和經過等,只是證明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現實生活中,需要調查此項證據時,公安機關往往不予配合,可以請律師 幫忙或者直接申請法院調取。

5、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於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與直接證據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為了達到同一證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錄像等等。

6、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於愧疚、維持婚姻關係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經過心理諮詢或者治療的,該機構出具的診斷建議或診斷結果也可以作為認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鑑定機構關出具的傷殘鑑定結論可以與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相互印證,以證明其實施傷害的程度。醫院的病歷與照片也能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家暴證據收集的注意事項

(一)當自己受到暴力時,不要怕家醜外揚,要儘可能多的對外講,這樣做的好處就是能給街坊鄰居一個印象,真到了需要證據的時候,大家都説你受到了家庭暴力,就很容易被人相信了。這就叫一個人説了不算,大家都説才算。

(二)當必要時一定要通過警方來解決,不過一定要避免本人上邊説到的情形,也就是説一定要堅持讓警察作出詳細的筆錄,而不能草草訓斥幾句就拉倒。

(三)不要在家庭中樹敵太多,要儘可能的與大家搞好關係,因為家庭暴力多數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無論是丈夫打妻子,還是妻子打丈夫,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在家裏打。因此家裏人的作證時非常重要的,事實上也只有家裏人才能説得清清楚楚,也只有家裏人的政局才更直接,更可信。

家庭暴力是婚姻生活中比較嚴重的問題,不僅影響婚姻生活的和諧,而且可能引起法律問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家庭暴力是導致婚姻問題的直接原因之一,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存收集家暴證據就顯得非常重要。若是不清楚該如何收集這類證據,不妨委託專業的離婚律師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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