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子贈予2021新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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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房子贈予新規定有哪些

成都房子贈予2021新規定有哪些

如果父母要贈與孩子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辦理房屋贈與的税率沒有變化,需要繳納3%的契税,贈與雙方還各需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税,總共加起來就是3.1%的税。

這樣算下來,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營業税調減後,如果自己把房子“賣”給自己的孩子,只需要交2%的契税就可以了。

按照國家新政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其中,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另外,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

房屋贈與子女税率

1、契税3%

2、贈與雙方還各需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税

繳税共計3.1%

房屋“賣”給子女税率

1、契税2%

繳税共計2%

二、《民法典》中關於遺產繼承的涉税條款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在《民法典》當中有對繼承遺產進行具體的規定。一般當事人在進行繼承遺產的過程中,還需要支付相關的税款。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法定繼承,一種是遺囑繼承,可以兩種方式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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