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孕婦吵架導致流產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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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孕婦吵架導致流產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跟孕婦吵架導致流產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不一定。若沒有動作上拉扯,只是口頭,是不需負責任的 若動手了就構成侵權 ,但需要司法鑑定機構作出吵架導致流產存在直接必然因果關係的司法鑑定。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二、把孕婦打流產怎麼判刑

毆打孕婦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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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孕婦導致死亡該怎麼處罰

按照故意殺人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案件審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綜上所述,如果和孕婦吵架導致流產的話是不一定需要負法律責任的,具體的是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的,不過如果這個孕婦認定當事人有過錯需要負上一定的法律責任的話有可能會需要,不過如果只是口頭上的吵架並沒有直接導致的話是可以拒絕負責的,當然如果是動手打架的話就構成了這個故意傷害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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