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迫離職公司賠償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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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被迫離職公司賠償金是多少?

員工被迫離職公司賠償金是多少?

原則上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解除經濟補償金的,但如果在企業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哪些情況屬於員工被判離職?

因為公司原因導致員工被迫離職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幾種:

1、公司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2、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或者雙方約定的內容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條件,比如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資待遇、勞動報酬數額及工作崗位等與約定內容不一致;

3、公司未按期足額向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

4、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公司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在乘人之危的情形下,迫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6、公司在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排除了自己的法定責任、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7、公司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合同並且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8、公司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因為公司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綜上所述,員工主動離職的一般情況沒有補償,如因為公司方面原因被判離職,可以向公司主張賠償,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雙倍計算。員工離職要注意保留公司違法的證據,發生勞動糾紛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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