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婚姻法出來後夫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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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婚姻法出來後夫妻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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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婚姻法債務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雙方都需要對共同財產以及共同債務進行劃分和處理。一般來説,債務如果是夫妻關係存在的時期內發生的,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應該屬於夫妻間的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如果能夠證明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則應該由個人進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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