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婚姻法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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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雙方都需要對共同財產以及共同債務進行劃分和處理。一般來説,債務如果是夫妻關係存在的時期內發生的,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應該屬於夫妻間的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如果能夠證明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則應該由個人進行償還。

2019年新婚姻法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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