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婚姻法 共同債務 偽造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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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夫妻在離婚時可以就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分,同時,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也應由雙方共同承擔。實踐中會出現夫妻中的一方偽造共同債務,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情形。那新婚姻法 共同債務 偽造怎麼處理?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21新婚姻法 共同債務 偽造怎麼處理?

一、新婚姻法共同債務偽造怎麼處理?

離婚訴訟中,如果發現配偶偽造共同債務,可按如下方式處理:

1、法官應對當事人提供的債務憑證做詳細的詢問,特別是針對無因之債的債務憑據,應做全面的分析。如對借條,應讓債務人説明借錢的用途,是否有當事人在場,有必要時讓債務憑據提供者與證人對質。

2、對出庭作證的證人,不但要求其寫保證書,還應向證人詳細釋明做偽證的法律後果,並要求證人當庭大聲宣讀保證書。

3、加大對當事人提供虛假債務憑證的處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對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四十三條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我國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表述可以總結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等義務或為夫妻共同利益而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一種債務。具體到司法實踐中,筆者認為,下列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1、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借款,不管該借款用於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於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以夫妻一方個人名義借款,但所借款項確係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或債權人能夠證明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關係惡化雖然分居,但一方確因履行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義務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因從事合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債務,不管是夫妻一方經營,還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該債務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5、因從事非法經營或禁止性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的債務,如果該活動由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經營,或雖由夫妻一方進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對的,則此類債務亦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夫妻中的一方如果發現對方偽造債務的,應及時收集相關的證據,以表明該債務為對方的個人債務。而對於偽造債務的一方,法律上應給予一定的處罰。但如果債務確係共同債務的,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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