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這個已故人房產怎麼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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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這個已故人房產怎麼賣

一般這個已故人房產怎麼賣

產權人去世,房屋要買賣的,流程有三步:明確繼承人-繼承公證-產權變更。

1.明確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效力上來講,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如果房主沒有立遺囑,那麼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分房產。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注:

第一順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一順序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繼承公證

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公證處出具繼承權公證書。

相關材料: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房產證、繼承人身份證、户口本、遺囑協議原件(遺囑或遺贈)

注:房產繼承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辦理繼承公證,不辦理公證繼承時間可能需一個月到幾個月不等。

3.產權變更

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產權變更,最快當天可拿到新房產證。

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或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契税完税或減免税憑證(遺贈)、央產房上市登記表(城六區央產房)。

二、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產權人去世,房屋買賣注意事項是什麼?

1.所有繼承人辦理完畢繼承手續、領取新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後,由確定的新產權人作為出賣人簽署房屋買賣合同;

2.如繼承手續尚未辦理完畢,簽約時應要求所有的繼承人到場以出賣人的身份簽署合同,並要求繼承人的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證明》,並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出賣人應於何時辦理完畢繼承手續,將房屋登記在出賣人名下,由其來履行房屋出賣合同;

3.產權人去世後,產權人名下的房屋產權並不是都作為繼承財產處理,如果A和B是夫妻,婚後購買一套房屋登記在A名下,現A去世,但該房屋所涉及的繼承應當首先將B的一部分份額分割後,剩下的部分才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4.繼承人不唯一但只過户給一人,需其他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放棄繼承權參考模板

5.若繼承人放棄繼承,應在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參考模板

產權人去世,房屋要進行買賣,需要先辦理繼承,繼承之後才能進行買賣。

綜上所述,這個已故人的房產如果要賣掉的話,首先得得到這個房產的產權才有權利對這個房產進行買賣,辦理這個房屋繼承的手續要先準備相關的資料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當然還是又要注意的事項的,上述也有詳細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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