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行政複議該向哪個部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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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行政複議該向哪個部門提出?

年輕人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後,雙方彼此有好感,感情比較穩定的話,可以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登記員審核好雙方材料後,會要求雙方簽署一個自願結婚的表格,然後發放結婚證。有時因為辦事人員疏忽,婚姻登記存在瑕疵,這樣當事人有權發起複議。那麼,婚姻行政複議該向哪個部門提出?下面我們一起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婚姻行政複議該向哪個部門提出?

當事人可以向該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民政部門,即地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複議。《行政複議法》第十二條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撤銷婚姻等行為是以民政部門的名義做出的,所以當事人既可以向該民政部門所屬的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民政部門,即地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複議。

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為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複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範圍不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對於受理範圍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從列舉事項來看,《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要廣於《行政訴訟法》。此外,《行政複議法》還規定對國務院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綜上所述,婚姻登記是行政行為,因此這個過程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以通過複議的方式維權。申請婚姻行政複議,可以向上級民政部門或者縣政府提出。拿到複議結果後,當事人還表示不服的,再提請行政訴訟程序。同複議相比,訴訟的法律強制力更強,其判決更具備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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