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重婚罪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法院審理重婚罪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法院審理重婚罪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

法院審理重婚罪期間可以起訴離婚,最高人民法院根發佈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此作出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根發佈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七條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及時提起。”

因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刑事訴訟各環節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新《民法典婚姻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現行《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重婚案件當中原配偶並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來請求解除婚姻關係,那人民法院只能宣告涉嫌重婚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不能無故解除跟關係原配偶的婚姻關係,原配偶在這種情況下提出來離婚的話,法院也會直接判處離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