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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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

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二、無效婚姻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無效婚姻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按共同共有的標準進行判決。

1、協議原則。協議是處理財產的先行程序,只有在當事人對其財產達不成協議時,才由人民法院判決。判決應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並且處理的財產只能是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前的財產、同居中的(同居中的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屬於各自的收入,不能作為處理的標的。

2、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這裏所稱的合法婚姻當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處理重婚財產時,不能處理屬於合法婚姻中無過錯方的財產。然而在實踐中,這些財產往往無法分清,處理時應本着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處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當事人系受騙的,無過錯,在宣佈該重婚無效時,在財產上也應予以適當的保護。

3、其他規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

三、房子怎麼區分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1、以購房合同為準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就算婚前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第10條指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房產證加名按贈予處理,具體程序各地都不一致,請諮詢當地房管局和税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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