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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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對於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很有助益。但在實際生活中,如果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那麼,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條件有哪些?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條件有哪些

一、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條件有哪些

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兩種,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

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的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辦理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可以。

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由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就難以進行。

二、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條件是什麼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不是法律上規定的必須公證才生效的事項,它遵循的是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其具體程序是:協議雙方當事人應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財產權利證明,婚前財產協議書(當事人寫協議的公證員可以應當事人的要求代為書寫),其它證明材料。

公證員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中,除要認真審查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具備,意思是否表示真實、協議的內容是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外。

婚前財產公證有助於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因此,您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話,建議儘早辦理。至於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條件,這是必須要滿足的,不然的話肯定就無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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