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的財產公證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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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的財產公證情形有哪些

男女結婚的,可以選擇是否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但需要注意在婚前的財產公證並不是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那麼哪些財產是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呢?瞭解了這些內容,我們才能知道什麼情況下該辦理財產公證。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財產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一)根本沒有必要去作婚前財產公證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因為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強烈建議去作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裏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二、婚前財產公證費用是多少?

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去所在地區的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手續,具體的收費標準視地區不同而不同,大概的收費標準為:200到400元人民不等。婚前財產公證的費用不高,因此,對於夫妻婚前財產差距較大的,最好採取婚前財產公證,保證自己財產的合法權益,也可以避免離婚財產分割發生糾紛造成對簿公堂的局面。

有的財產需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但是有的情況下就沒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而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時候也是需要當事人支付一定的公證費,具體的費用需要諮詢當地的公證部門。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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