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不能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8W

哪些財產不能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一般來講,並沒有不能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財產,當然要是不屬於自己所有或者沒有擁有完全份額的財產,通常來講可能就無法辦理財產公證。但是實踐中有一些財產是有必要辦理婚前公正的,那到底哪些財產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一、哪些財產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説,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説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拿到這筆補償款後,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説清是誰的。説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二、誰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由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後(尤其是再婚後)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於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後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經過以上內容的介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生活中哪些財產是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吧,同時本站小編還為大家帶來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主體的內容,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