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判給男方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非婚生子女判給男方可以嗎?

在我們現在的生活中離婚的案例可以説是非常的多了,可能就是現在的思想更加開放的原因。那麼有的時候不是結婚生的子女在離婚的時候卻判給了另一方,這種情況也不常見。那麼非婚生子女判給男方國家有什麼相關規定呢?

一、非婚生子女能判給男方嗎

在實踐中,非婚生子女也能判給男方,但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二、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歸屬

1、兩週歲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撫養權。

對於兩週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慮到其尚處於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兩週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一般歸屬於母親。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決孩子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2、兩週歲以上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

對於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撫養權的,則法院會嚴格地按照“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下列情節可以作為法院優先考慮的因素: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應當考慮其本人的意見。

我們在上面的文章中可以看出,對於非婚生子女判給男方的辦法是可以的,我們國家也規定了,在某一些特定的情況下非婚生子女是可以判給男方的。在我們的生活中一定要對自己的子女好,因為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會考慮他本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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