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生病男方提出離婚算遺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6.85K

女方生病男方提出離婚算遺棄嗎?

在家庭生活中,存在夫妻一方身患重病而另一方為了減少醫療費的支出而提出離婚的情形。在道德上,提出離婚的一方不顧夫妻情誼而離婚是應當被譴責的行為。但是,在法律上這種行為是否是違法犯罪行為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因而就有女方生病男方提出離婚算遺棄嗎的疑問。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遺棄罪的認定

實踐中的相關行為,在滿足了法律規定的遺棄罪構成要件後,則就可能涉嫌構成遺棄罪。此時,還要看實際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遺棄罪的立案標準,如果滿足,那麼才能確定該行為是構成遺棄罪的。之後就要根據具體情節對行為人定罪處罰。

(一)遺棄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二)遺棄罪立案標準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女方生病男方提出離婚的認定

提出離婚只是男方的要求,但是此時起訴,法院不會判決離婚的。但如果在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前提下,男方仍然不對女方進行照顧和治療,此時,男方的行為就符合上述遺棄罪的構成要件,就會有構成遺棄罪的嫌疑。但是,在女方生病時,男方仍然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從上面的法律規定可以得到女方生病男方提出離婚算遺棄嗎這一問題的答案。一般來説,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如果法院判決離婚,男方不給前妻治病也不算遺棄。但如果在法院沒有判決離婚時,男方就不給妻子治病,當然構成遺棄。但男方的起訴離婚行為不構成遺棄,因為此時男方不符合不能起訴離婚的情形。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