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於過錯方是怎樣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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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過錯方是怎樣進行處理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將生效,《婚姻法》相應廢止。

婚姻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説都是非常重要的。婚姻在我國法律上它是存在這一定的意義的。如果想要解除這種婚姻關係必須要通過法律規定的方式。離婚的時候可能有一方是屬於過錯方。那麼民法典關於過錯方是怎樣進行處理的?

一、民法典關於過錯方是怎樣進行處理的?

婚姻關係中的過錯方,司法實踐中在分割財產時,法官可以照顧無過錯方,並且,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給與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該規定特點

第一,提出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的照顧無過錯原則;

第二,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夫妻共同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通過以上閲讀,相信大家對於法律中對過錯方怎麼處理應該已經有所瞭解,法律不僅是維護社會秩序,也是堅守社會的公平,對於婚姻中的過錯方導致離婚時,法律規定的內容是予以照顧,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可能大家關於過錯理解,通常都是跟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關。但是實際上規定,如果婚姻當事人一方是屬於過錯方,另外一方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與財產的分割並沒有直接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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