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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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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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不少年輕男女在結婚之前都會先辦理一個婚前財產公證,這樣做雖然可能傷害彼此的感情,但從長遠來講,卻是可以較為有效的避免日後發生財產糾紛。那麼這個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辦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辦理

(一)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效力是怎樣的

所謂的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內效力,主要是指該約定對婚姻關係當事人的拘束力,這種拘束力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體現,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於夫妻財產約定成立並生效,即在配偶間及繼承人間發生財產約定的物權效力,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受此物權效力約束,如需變更或撤銷,必須經婚姻當事人雙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來變更或撤銷。

若未婚男女在結婚之間進行了婚前約定,並且簽訂了協議的話,此時涉及到的財產比較多的話,建議最好是辦理一個公證,這樣可以加強該協議的法律效力。當然,並不是説只有辦理了公證,才能讓婚前財產協議生效。要是你還不清楚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辦理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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