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保險離婚時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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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 保險離婚時怎樣分割

新婚姻法保險離婚時怎樣分割

民法典》實施後,《新婚姻法》宣告廢止,相關規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

(一)、離婚時已產生的保險金

1、以其中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對於該種情況,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當事人有另外約定。

2、雙方當事人均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是受益人為當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險金為子女或他人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對於受益人是當事人子女的,離婚時可指定由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監護人的權利。

(二)、尚在履行期間的保險利益

1、一方或雙方為投保人並以自己、對方或雙方為受益人的。離婚時可選擇退保,退保產生的現金價值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可確定由一方繼續履行保險合同,待保險事故發生後產生保險金,再把保險金按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交的保險費佔所已交納的全部的保險費的比例分出共同財產後,最後進行分割。

2、一方為投保人並以其親屬或對方親屬等為受益人的。這種情況視為是對受益人的一種贈與,但受益人對於該項權利只是一種期待權,也不產生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如果繼續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離婚後退保,則按第一種情況進行分割。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存款與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1、法律關係不同。存款是銀行與客户之間建立的存款(儲蓄)合同關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銀行,另一方是客户(存款人)。客户將錢放到銀行,銀行依據法律和存款合同給付利息。客户享有存款和取款的自由的權利。而保險(這裏特指壽險),是客户(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保險人)之間建立的保險合同關係。

2、功能不同。從客户的角度説,存款的功能主要是安全,將錢放到銀行比自己保管更安全;能夠獲得利益,即取得利息;交易方便,通過銀行直接支付省時、省力。保險側重於保障,一旦發生意外,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得到比保費大得多的保險金。沒有發生保險事故時,也可以得到收益。保險的一般交費週期長,有的長達20年。保費交納後,不能隨時退還。

3、提前支取的後果不同。這是特別重要的。存款隨時取出,即使是定期存款也可以提前取,損失的只是利息差,本金還在;如果退保費,就要解除保險合同,由於保險手續費的扣除額度很大,保費不會全部退回。不能保本。

三、保險理賠的流程分為哪些

事故發生後,首先應保護現場並採取必要的緊急施救措施,然後一般按以下5個步驟進行理賠:

1、出險通知

我國《保險法》和保險公司制訂或適用的保險條款都對保險事故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及時通知義務作了規定。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2、事故勘察和損失確認

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到事故現場勘察事故經過,瞭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閲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必要時委託專門的技術鑑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由利害關係人依據索賠須知填寫索賠申請書,與保險人共同對保險財產的損失範圍、損失數量、損失程度、損失金額等損失內容、涉及的人身傷亡損害賠償內容、施救和其他相關費用進行確認,確定受損財產的修復方式和費用。

3、提交索賠材料

根據索賠須知內容提交索賠所需的全部材料,由保險公司對索賠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核確認。這些單證包括保險單、賬冊、收據、發票、裝箱單等保險標的的原始單據;出險調查報告、出險證明書、損失鑑定證明;受損財產損失清單和施救整理費用的原始單證等。

4、賠款計算和審核

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保險賠款的準確計算和內部審核工作,並達成賠償協議。

5、領取賠款

根據商定的賠款支付方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領取賠款。開具權益轉讓書並協助保險方向造成保險事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第三方追償。

在《民法典》實施之後,《新婚姻法》就宣告廢止。如果保險的受益方時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離婚時保險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雙方有約定的除外。如果保險受益方時子女的,離婚時保險是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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