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 婚前買房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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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婚前買房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

現在很多年輕人結婚習慣婚前買房婚後入住,婚前買房是辦理結婚登記前由雙方共同出資或者由一方購買。很多人在離婚時房產的歸屬權上發生糾紛,不知道婚前房產應該怎樣分割。那麼,新婚姻法 婚前買房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新婚姻法關於婚前買房的相關規定: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婚前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新婚姻法關於婚前買房歸屬的三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房屋為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一方婚前按揭購買商品房,並辦理了產權證,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這種情形比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還貸,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當婚姻關係不再存續時,另一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屋升值產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張其他請求。

另一種情況是購房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並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後才辦理房屋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並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前購買房產,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這種情況是否要變更產權證,追加共有人,屬於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綜上所述,婚前買房婚後分割的情況有很多種。依據不同情況,法院判決房產可以歸個人所有但是必須給予另一方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可以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份額。

新婚姻法 婚前買房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詳細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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