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的檔案保存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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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的檔案保存多少年?

生活中我們因為辦理某些事情,需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事情辦完之後很久,可能又需要這些公證檔案材料,這時候我們因為各種原因,自己手上已經沒有這些檔案材料,需要到原公證處進行查詢。公證處的檔案保存多少年?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關知識。

公證處的檔案保存多少年?

公證檔案的保管期限規定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凡屬於需要長遠查考、利用的公證檔案,列為永久保管。凡屬於在相當長時期內需要查考、利用,作為證據保存的公證檔案,列為長期保管,保管期限為六十年。凡屬於在較短時間內需要查考、利用,作為證據保存的公證檔案,列為短期保管,保管期為二十年。公證檔案的保管期限,從公證事項辦結或終止後的下一年起算。

一、下列公證檔案,列為永久保管

1、收養證明;

2、解除收養證明;

3、出生證明、死亡證明;

4、婚證明、離婚證明;

5、親屬關係證明;

6、繼承權證明;

7、有關財產轉移方面的聲明書證明;

8、贈與證明;

9、房屋買賣證明;

10、析產證明、產權證明;

11、遺囑證明;

12、學歷證明;

13、提存證明

1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

15、商標註冊證明;

16、公司章程證明;

17、涉及到不動產的證據保全證明。

二、 下列公證檔案,列為長期保管

1、受過或未受刑事處分證明;

2、職稱證明;

3、國籍證明;

4、營業證書證明;

5、抵押、擔保證明;

6、招標投標證明;

7、聯營協議證明;

8、中外合資、外資企業證明;

9、申請專利的有關證明;

10、勞務合同證明;

11、清點遺產證明;

12、證據保全證明;

13、房屋搬遷協議證明;

14、房屋租賃證明;

15、涉及到不動產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證明;

16、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農林牧副漁各業承包合同證明;

17、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其他合同證明;

18、用於訴訟的有關證明。

三、下列公證檔案,列為短期保管

1、生存證明、健康證明;

2、定居證明;

3、未婚證明、無配偶證明;

4、委託書、委任書證明;

5、授外人員勞動保險讓明;

6、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證明;

7、現場監督證明;

8、商品成份證明;

9、技術標準證明;

10、企業承包、租賃證明;

11、生產經營責任制證明;

12、執行許可證明;

13、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證明;

14、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農林牧副漁各業承包合同證明;

15、其他履行期在十年以下的合同證明。

四、其他公證檔案保管規定

1、凡終止的公證事項所形成的檔案,列為短期保管。

2、公證處複查公證事項所形成文書材料,應與原公證檔案合併保管;由司法行政機關複查的,應將其複查結論存入原公證檔案內,其保管期限均與原公證檔案相同。複查後作出撤銷公證書決定的,其公證檔案與複查材料或撤銷公證書的決定和通知合併重新列為短期保管,其保管期限從原公證檔案保管期限起算時間開始計算。

3、公證處總登記簿冊列為永久保管。

4、對未規定保管期限的公證檔案,須由公證處比照上列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見,並報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後執行。

綜上所述,公證處的檔案保存多少年是根據檔案類型決定的,不同類型的公證檔案分為短期、長期和永久保管。公民如果要查詢自己曾經的公證檔案,需要向公證處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原來的公證時間,如要要查詢別人的公證檔案,只能委託律師代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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