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存放證明怎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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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去接受工作的單位開具,若未就業未滿兩年就到學校開,未就業超過兩年,就到生源地的人事局下屬的人才交流中心開。
國家對於畢業後尚未就業的大學生的檔案,一般採取三種管理辦法:
一是把檔案轉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級市的人事局接收。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人事檔案備在生源地範圍內就業的畢業生和暫時不想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在生源地就業後辦理手續簡單方便,而缺點是兩年內如離開生源地就業,需重新辦理改派手續。
二是把檔案留在學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户籍和檔案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檔案留校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的,學校將其檔案和户口遷回生源地,學校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報到證。
這種方式適合有就業願望但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學校誠信度較高,代為保管户口關係和檔案不收取額外費用,其缺點是畢業生檔案留校只是延長了擇業期,與學校沒有人事隸屬關係,涉及人事關係的證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檔案轉至就業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考研、創業、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易於畢業生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缺點是如果畢業生與指導中心交流相對少,則容易造成信息不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條 
從事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從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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