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糾紛小常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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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法定結婚年齡是:

婚姻家庭糾紛小常識有哪些?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婚姻法》規定的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2、晚婚假是多長時間:

男的年滿25週歲,女的年滿23週歲以後才結婚的,就屬於晚婚。但是要注意,“晚婚”僅指第一次結婚,如果結婚的一方或雙方是再婚的,不屬於晚婚的範圍。根據地方性法規,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至27天各地不等的假期獎勵。目前,河南省的晚婚假期為21天。

3、復婚還需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嗎:

復婚是指雙方離婚後又恢復婚姻關係的行為。復婚也必須按照結婚登記的有關規定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如果未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就同居生活的,雙方婚姻關係得不到法律承認,仍屬於未婚同居行為。

4、哪些情況禁止結婚:

《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5、什麼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血親,即生育自已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孫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包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同源於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間,同源於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間以及不同輩的叔、伯、姑、舅與侄(女)、甥(女)之間。

6、哪些情況算重婚:

以下情況都屬於重婚:(1)有配偶的人未辦理離婚手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2)有配偶的人,雖未登記結婚,但事實上與他人以夫妻名義而公開同居生活的;(3)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與之登記結婚的;(4)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對於重婚的,不僅要解除其重婚關係,還應當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分居兩年後是否自動離婚:

我國《婚姻法》並無自動離婚的説法。很多人有這樣的提問是因為對婚姻法存在誤解。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8、離婚有哪些途徑: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協議離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均同意離婚。2、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3、有婚生子女的,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滿足上述條件後,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由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後發給離婚證。如對上述條件之一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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