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需要滿足的條件及處理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3W

可撤銷婚姻需要滿足的條件及處理程序

可撤銷婚姻是什麼?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成為可撤銷婚姻?要知道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就需要了解申請撤銷婚姻的基本條件,一般是當事人不滿足結婚要件,法律賦予其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為您提供的與撤銷婚姻有關的信息,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一、可撤銷婚姻概念簡述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婚姻無效的婚姻。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關係失去法律效力。

二、可撤銷婚姻處理程序

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

申請人須在原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手續。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

1、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當事人提供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2、符合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的程序

三、撤銷婚姻申請書證明材料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註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係。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由此可見,撤銷婚姻也是需要遵循以上條件並且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來處理。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着一些疑問,或者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內容,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您提供幫助,謝謝閲讀!

熱門標籤